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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11年新修改的生育保险办法

河北-廊坊 11-08 14:49  悬赏 25  发布者:zhaoy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原单位保险交纳至2010.12月,2011.4月换新单位,7月开始交纳各种保险。结果发现怀孕了。但沈阳新的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从2010.12.1日起新参保的人员到生育之日要连续交费满10个月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否则只报销生产费用。可我只满9个月。社保大厅还不给补。我想问这样的规定合理吗?那我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由谁来负?个人和公司不都造成了损失吗?保险的原则不应该是由保险启动之日起就享受待遇吗?保险的意义不就是要保障我们在生育期间的损失吗?现在改成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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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8 16:02
请你及时向社保局查询,按照要求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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