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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山东-东营 05-02 21:11  悬赏 0  发布者:xuy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好,我有一件民事追讨债款案件,2007法院判决时没有注明利息,后来和解分4年还清,我主动放弃利息,可是到现在被告也没有还完,请问我能不能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和解协议是不是作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是否适合本案件,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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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2 21:16
答:从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要求参照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支付债务利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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