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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新成立一家新公司

江苏-苏州 05-03 13:58  悬赏 0  发布者:jkzhp 给我留言  回答:(2)
公司重新成立一家新公司,但是办公地点、工作岗位不变,只是公司的名称、法人代表变更。原来的公司名称继续保留使用。
变更以后的新公司要求原来的员工重新以新公司的名义签订新版劳动合同。此时如果员工不同意,主动提出辞职,请问公司
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伫候佳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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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3 14:12
你好,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没有赔偿。除非以公司有过错为由(如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交社保等其它过错)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追问:

如果员工既不提出离职,也不按照新公司的名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应该怎么处理不较好?还有公司重新组建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方面的法律风险?请帮忙耐心指教,谢谢你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6-05-03 14:16
需要支付补偿金
追问:

能否帮忙告知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员工既不提出离职,也不按照新公司的名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应该怎么处理不较好?还有公司重新组建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方面的法律风险?请帮忙耐心指教,谢谢你的解答!

回答:

<劳动合同法>40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种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重新组建问题较多,您的提问太过笼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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