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工商查询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新公司注册问题

湖北-武汉 05-03 15:38  悬赏 0  发布者:su7890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问注册有限公司股东较多,是否在办理工商注册时投资人栏位需要全部将股东列入吗?如果只写其中几个大股东,小股东不写,可以公司内部再签定一份什么协议吗?以保证投资人的权益和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3 15:43
应该将所有股东列入
回复时间: 2016-05-03 16:11
您好,可以都列入。也可签署协议,可来电告知您企业的详细情况,委托律师起草
回复时间: 2016-05-03 16:20
需要将全部股东列入投资人栏位。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一下,但国有独资和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为1人。因此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为50人。作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是必须记载在公司登记的投资人栏目内的,如你所说的,股东人数较多,是否只写其中的大股东不写小股东的名字这个是不可以的, 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登记在工商登记里面。至于你说的是否让公司内部写一个代持协议,然后只登记大股东的名字,这个法律不禁止,可以这么操作,但代持协议只有对内效力,公司法律上的股东只能是以工商登记为准,没有在工商登记,法律上就不是公司的股东,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虽然有代持协议,但工商法律上的股东就是在工商登记的股东。
回复时间: 2016-05-03 16:24
你们可以书面协议,但股东最好记载到公司名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广东东莞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9344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6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3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