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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6年3月6日在惠南镇看了一处房子,当时需要交4万的认筹金说是4万抵10万

上海 05-03 19: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于2016年3月6日在惠南镇看了一处房子,当时需要交4万的认筹金说是4万抵10万,开发商销售人员说要是开盘当时没选上房子,是可以退回的,此房子于2016年4月23日开盘,但后来因为3月25日新的政策出台后购买二套房需要提高首付比例,4月23日我并未去参加开盘选房,4月24日是打算是退认筹金的,当日销售跟我们说还有几套房子未售完,并价格比原先预期低了很多,而且我们第一套房子没贷款是可以让我们包装成首套房贷款的,在销售的忽悠下决定买下这的房子,并交了5万元的定金,要求一周内来办理首付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我是外地户口交金也未满5年,我老公是上海户口,之后销售人员跟我说我老公名下的房产需要过户给我,以我老公的名义买房包装成首套做贷款,但以我老公实际的工资收入是达不到贷款要求的,一感觉就像中了销售的圈套,让我们一步步按照他们的计划走一下,最后决定不买了,要求他们退回认筹金和定金,但被开发商拒绝,请问下我还能要求退回我的钱吗?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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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3 20:06
如果证明确实存在欺诈的,可以要求退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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