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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症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

上海-黄浦区 05-03 22:37  悬赏 40  发布者:tj8205…… 给我留言  回答:(4)
一个员工实际工作年限7年患胃癌,两年医疗期已满,公司给出最低工资乘24个月的补偿金解除合同的方案,员工要求恢复原岗位工作,工作几天后又请病假,公司该如何处理?是按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市最低工资7个月+1个月代通金)还是按照医疗期结束绝症补偿标准(24个月补偿金)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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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3 22:49
医疗期满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
追问:

不存在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这一项吗?

回复时间: 2016-05-04 06:48
按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市最低工资7个月+1个月代通金);
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症绝症翻倍。
回复时间: 2016-05-04 08:29
按照医疗期结束绝症补偿标准来解除
回复时间: 2016-05-13 01:09
答:后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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