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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的司法程序

四川 11-04 20:48  悬赏 0  发布者:csl 给我留言  回答:(6)
11月1日成渝高速资中段,我的车让一超载大货车追尾,对方全责,车拖回成都后,对方保险公司要求我们去另外一家店维修,因为在我们指定的店维修相对来讲费用要比对方指定的店维修价格要高一些,对方保险公司表示,如果我们坚持在这边维修,那中间差价不部分要由事主自己承担,现在是事主不愿意承担,说的是保险不认的他也不认,不愿意我们在指定的店维修,所以车没办法定损,交警的意思是如果对方这样,就让我们找物价局来定损,然后把定损的金额报到资中交警那,下事故责任认定书,我就起诉对方,走司法程序.因为没有人员受伤,交警没有扣对方的车和证件.现在对方就是采取拖的办法,说的是交警不认的,他都不认.现在除了修车外,还有车的折旧定损,是否都是由这边一起来定.车的主体受伤,已经无法恢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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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4 21:00
先修车,后定损,修车和定损费用、价值,全部由肇事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09-11-04 21:28
你好,修车以必要维修为原则,若保险定损过低,可以自行维修并向肇事方索赔,保险公司在其保额内依法承担。
回复时间: 2009-11-05 08:14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回复时间: 2009-11-05 09:45
可以把车修好损失确定后起诉到法院,如果车辆贬值较大可以评估贬值损失费一并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09-11-05 17:28
贬值费是需要评估的。
回复时间: 2009-11-08 08:08
先修车,不行的话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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