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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问题

安徽-合肥 05-05 14:48  悬赏 0  发布者:stuing 给我留言  回答:(5)
因管理停车,遭别人殴打,致使右侧眼眶内、下壁骨折,伴筛窦积液,眼睑肿胀;右侧眼眶肌椎内外多发积气,双侧上颌窦炎症。现在视力下降严重。请问这个症状能够得上伤残吗,是否可以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另外在该起事件中,我方也砸坏了对方的汽车,损失大概7000元左右,我方会被治安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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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5 14:56
报警后需要做伤情鉴定,以确定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回复时间: 2016-05-05 17:26
双方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均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5-05 14:54
经过伤情鉴定再说
回复时间: 2016-05-05 14:58
你好,首先可以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同时,你方可能也会涉及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刑事责任。
其次,民事责任方面,对方对你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而你方须赔偿对方车损。
回复时间: 2016-05-0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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