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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铺面后无法经营餐饮已支付一半转让费上家追讨另一半转让费

上海-虹口区 05-05 21:38  悬赏 0  发布者:fudand…… 给我留言  回答:(1)
上家对餐饮店铺转让,与之协商转让费6万后,与原房东签订租赁协议,支付付三押二房租4万,支付一半转让费3万(另写有一份3万转让费欠条)后开始装修(花费3万),即将开业时被居委告知此物业不能经营餐饮。无法开业。后从居委了解到上家在经营餐饮期间已被多次投诉,居委多次要求其停止违规经营。且房屋属性为住宅。故拒绝支付剩余3万转让费,经协商从房东处要回付三押二房租加一半装修款将房屋返回房东。也未向上家追回已支付3万转让费。1年半后,上家拿着欠条向法院提请我们支付剩余3万转让费。
-该店铺装修完后至交还房东一天未开业;
-若按上家欺诈申请合同撤销,已过一年撤销权有效期;
-若按合同法94条第四条上家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申请合同解除,应指出上家的何种违约行为?(上家自知无法经营餐饮的事实故意隐瞒已达到非法获取转让费可否作为其违约行为)
盼指点应如何应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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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6 19:28
欠条内容是什么?提交全部证据,据实应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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