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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丈夫婚后向我娘家借了一万多元钱,没有打借条,离婚后,女方没有要男方一样东西

辽宁-抚顺 05-05 22: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丈夫婚后向我娘家借了一万多元钱,没有打借条,离婚后,女方没有要男方一样东西。离婚的时候,小孩七个月,归男方。我俩是自己达成的离婚协议。但是离婚的时候,女方问过男方向娘家借的钱时,男方承诺一年以后归还,但是到现在都没做还清。所以,女方的抚养费就一直没有给。孩子在男方那大约呆了半年多就接到女方家,要求男方一个月给一千元,现在小孩子在女方家呆了差不多六年了,现在男方有六个月没有给钱了,我想问问,如果起诉抚养权变更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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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6 08:02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回复时间: 2016-05-06 20:20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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