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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合理吗????

福建-南平 11-11 00:17  悬赏 0  发布者:收纳盒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在2003年因建设水电站需扩建进场公路征用了沿途的部分耕地,村委会与本人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书,征用期限为2003-2028年(承包期为1998年-2028年)并一次性适当的补偿了这26年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在承包期满后即2028年再参与下一轮的承包。在2011年10月,因城市建设需要,村委会把集体所有的承包田及机动田都卖给了开发商,并对农户现有手头上的承包田给予补偿,机动田按现有的人口分配,对2003年的土地征用不在分配赔偿款。我想请问下对2003年的土地征用不分配赔偿款合理吗?若是不合理可以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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