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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涉及的租金问题

 05-07 19:56  悬赏 25  发布者:feng7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
各位大状,二手房交易,3月14号完成房产证过户,三月22号银行放尾款,合同写的是三日内交接,但是因为各自有事双方约定四月中旬交接,到时间了买方拖延,买方自己去物业、水电费完成过户,房子带租约,每月3号叫房租,所以4月房租租客给了卖方。现在卖方4月份只归还15之后的房租。本来租约合同写的是租金2900,卖方又说租约是中介签的,实际租金只有1000,说只退500元。(签租约的是卖方弟弟,弟弟又是中介)我想问问,4月份房租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买方的?是从3月14号过户还是3月22号尾款3日后的3月26号算?抑或是卖方自己交接4月15日算还有那个明显赖帐租金1000元该怎么算?按合约2900还是1000元?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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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5月07日 20时37分
过户后,租金由买方收取。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虽然算起来亏了2400,就当被动物咬了,花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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