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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该不该退,怎么分配

江苏-无锡 05-08 20:37  悬赏 15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去年七月份领证,十月份举办的婚礼,今年两月 男方提出离婚并且要求退还剩余彩礼,彩礼是领证后给的一共十六万八和三金,女方陪嫁品花了差不多八万,酒席和置装费花了四万,这些都是花的彩礼钱,现在男方要求私下协商,只承认陪嫁品的钱,不承认后面的四万,现在要求退还剩余九万和三金,女方总归不同意,要求起诉离婚,如起诉,彩礼问题怎么解决呢?要不要退还?还有陪嫁的东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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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8 20:45
领证后 彩礼不退,
回复时间: 2016-05-08 20:46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不退还的情况下,花剩下的彩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5-08 20:52
你好,已经。领证共同生活的,不需要返还彩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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