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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我安排每天4小时工作全年无休息日是否合法!
北京 11-08 17:57 悬赏 20 发布者:无法无天99…… 给我留言 回答:(8) 公司给我安排全年无休息日的班次是否合法?
每天叫我上4小时他们还说这样我站便宜了?
还有比如他们叫我晚上9点上班干到晚上凌晨1点我无法回家,就叫我睡办公室,合法吗?这样算上班还是算下班了?
每天叫我上4小时他们还说这样我站便宜了?
还有比如他们叫我晚上9点上班干到晚上凌晨1点我无法回家,就叫我睡办公室,合法吗?这样算上班还是算下班了?
问题补充:
我是否有权利要求每天8小时工作制和双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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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海南-海口]
- 李大兴律师
- 19133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1-08 18:12
职工有休息的权利,公司的做法违法。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1-08 18:49
公司侵犯了你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正常休假,保护你的劳动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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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1-08 18:51
你好,即使你每天工作四小时,那也要有休假的权利。你可以主张双休日。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1-08 19:50
公司的做法违法。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1-09 07:16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北京-海淀区]
- 王忠新律师
- 10681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1-09 10:53
公司做法违法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1-09 23:40
1.公司的做法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该行为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北京-朝阳区]
- 马国华律师
- 4039积分
回复时间: 2009-11-10 19:32
你有权利要求每天8小时工作制和双休。 社会保险缴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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