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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决把我宅基地上的拆迁利益判给了城市人,使我领着残疾女流浪街头

河南 11-13 19:04  悬赏 0  发布者:无根小草 给我留言  回答:(0)
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湛河区法院的错误判决:使我失去了居住二十多年的房屋、使我家五口人无家可归 、领着残疾女流浪街头
     我叫冯金仙,电话:15938974332,女,现年50岁,原告韩赖斗之妻,系平顶山湛河区程庄村村民。系原告韩赖斗与被告王卫平、平顶山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该案两级法院四年六审,审理结果是两级法院把我1988年合法登记的宅基地送给了城市户口的被告王卫平,平顶山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王卫平拆迁补偿7套房子和钱款 。我们已经居住二十多年的房屋被非法拆迁,使财产所有人一无所有,让我家五口人无家可归 领着残疾女儿流浪街头。
2007年12月25日晚,王卫平找了十多人,用铲车将我家四口人强行从已经居住二十多年的房屋中拖出,把我家全部房屋和院墙推倒,所有家庭生活用品都埋在废墟里,致使我们全家无家可归,并造成经济损失六万多元。被告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知是我家的,仍同被告王卫平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应为共同侵权人。
我们2008年3月起诉至湛河区法院。两审法院以没有发土地使用证为由不支持我们的主张是明显偏袒被告。判决书上已经显示法院已经查明:该宅基地是1988年新华区(后划给湛河区)土地局登记在我丈夫韩赖斗名下,诉讼中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又给我出具了“关于韩赖斗宅基地有关情况的说明”。该说明进一步确认“该宅基地由韩赖斗使用”,并载明“城市居民不具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题资格。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和以其他形成非法转让”。 程庄村村委会给被告出假证明,两级法院无视土地资源局湛河分局1988年的登记和诉讼中湛河分局的土地使用权确认,违背国法硬是把我的财产判给城市户口的被告王卫平。使我家五口人无家可归 、领着残疾女儿流浪街头。
两审法院以没有发土地使用证为由不支持我们的主张是极其错误的。湛河区各村拆迁补偿都是以1988年湛河区土地局登记为依据,村民都没有领土地使用证。况且诉讼中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又给我再次确权,被告王卫平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两审法院为什么把我的财产全部判给被告王卫平。该案被告王卫平的亲姐王红锦在新华区法院工作,两审法院拒不采信的背后隐藏着极其严重的腐败问题。请各级领导明察,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还我房屋,我要生存!请大家帮我伸冤!还司法公正!
   (2008)湛民初字第284号      甄松淼、马红梅、高磊   (不支持)
(2009)平民二终字第30号     郭保振                 (提起再审)
(2009)平民二终字第147号    张大民、张文平、吴艳峰 (撤回上诉)
(2009)平民二终字第592号    严凤香、梁桂喜、朱晓   (发回重审)
(2010)湛民初字第43号       程昆松、王磊、侯结实、  (不支持)
(2011)平民二终字第2号      万军涛   王会军、何海滨(维持原判)
 平顶山市中级法院院长郭保振、主管副院长张建红、赵鹏举、李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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