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王高强  李德力  刘同发  
该问题已关闭

(抚恤金)共有物纠纷:我父亲再婚,再婚时其配偶的子女都40岁及以上了

四川-成都 05-12 00: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抚恤金)共有物纠纷:我父亲再婚,再婚时其配偶的子女都40岁及以上了。再婚后两老人共同居住的房子由配偶的女儿提供。她女儿长期在外地务工,有时来看望老人。她的女儿另有住房居住。再婚快3年时,我父亲的再婚配偶因病去世,她的女儿从外地回来。在要我父亲承诺: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全部归她的女儿(她的女儿到我父亲的单位已咨询过,这笔抚恤金有近二十万),得到答复后,与我父亲共同生活,照顾我父亲。半年后我父亲因车祸去世。我父亲有3000多退休金,去世前身体建康,行动自理。其间,我去看望过我父亲,并希望接我父亲回我家居住,我父亲没有同意。我父亲发生车祸去世后,我去医院垫付的住院费,整个丧事是我办理的。请问:1.她的女儿与我父亲是成年继子女与继父关系,能不能在法庭上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她的女儿能不能以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来分配抚恤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2 10:43
你好,1、不形成抚养关系。2、不能,但是如果你父亲有遗嘱,以遗嘱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126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86
河北 保定
人气:161850
浙江 杭州
人气:443418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96
福建 莆田
人气:5423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