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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朋友这种情况是什么性质.谢谢

浙江-杭州 11-14 22:57  悬赏 0  发布者:杭州天元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甲个人和一家A设计院下面的所长合作,因为一个项目投标需要,A设计院没有资质,A设计院的所长就找了有资质的B设计院,去投标.当时押金5万元是用A设计院的名义汇款到B设计院的账上,因为这个项目一直是我朋友甲在奔跑,自己也花了几万元钱,并且朋友甲和A,B设计院都没任何合同,且A和B设计院也没有任何合同.后来没有中标,5万元押金就退回到B设计院,因为B设计院一直以为我朋友自己在跑,押金也是自己交到A设计院,然后汇款到B设计院的,后来B设计院就把5万元用现金方式给了我朋友.我朋友很矛盾,要是把5万元还给A设计院,自己就亏了,要是不还,不知道会构成什么犯罪.请律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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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5 10:30
5万元是谁的钱,如果是朋友的,他不还,问题不大;
回复时间: 2011-11-16 23:34
建议协商,让A承担一些,钱是要退的,否则会构成侵占罪的,属于不当得利,无权占有该笔款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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