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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河北-保定 11-10 13:25  悬赏 25  发布者:火急的人 给我留言  回答:(3)
已故老人名下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是其小女儿以老人的名义出资购买(以老人的名义购买,可以少出资),产权证是老人的名字,老人故去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小女儿在老人故去后定居广州,将这套房产卖给了她2哥的儿子,也没有过户,现在房屋要拆迁,老人的大女儿对此房产提出分割请求,应该怎么样处理?
    另一处房产,老人故去后,拆迁,办理了房产证,是其长子的名字,这套房产,其他儿女可否继承?
问题补充:
如果小女儿有自己的出资购房的证据,又有人为她做证,是已故老人已自己的名义由小女儿出资购买的房产,请问在产权证是已故老人名字的情况下,小女儿对这躺房产的处分是否合法?小女儿也承认把房子卖给了她2哥的儿子,小女儿2哥的儿子是否有这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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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0 08:09
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分割;另外一处房屋如果长子办理新的产权证时,其它继承人同意,就不再属于继承财产.如果其它继承人不知道,应当按继承财产分割.
回复时间: 2009-11-10 20:19
非三言两语能说清楚,可来人或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09-11-11 11:32
此类问题非三言两语能够解释清楚,最好是在当地找律师详细当面咨询一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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