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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甘肃-兰州 11-15 12:54  悬赏 10  发布者:陈胖胖屁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的。在2008年7月28日在县南关十字购买私人楼房。每年乱收费用。比如今年的暖气费,县里规定每平米26,可是我们小区每平米要收30,少一分就不供应暖气。还要每年交500元的“卫生费”,不交的也不给供应暖气。管理费还要另交,自行车在小区放一晚1元,摩托车一晚2元,小汽车一晚5元,不交的就锁大门,连住户都不让出门。到县法院立案,院长不给立案。昨天买了空调,送空调的到大门口,开门房的由于受到指使,不给送空调的开门,说不让装空调,就算装,也要交房屋维修费。请律师帮帮忙,我们小区的住户必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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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5 13:40
你好,你们物业明显是不对的,法院不受理也是错误的,只要属于法院的立案范围那么必须是要受理的,如果不受理要求他们给予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书后到上级法院要求立案或是上诉。
回复时间: 2011-11-15 22:18
你好,你所说的你们小区的物业收费太夸张了,如果是这样,你么可以直接起诉解决,要么所有的业主可以解雇这个物业公司,因为你们才是主人,他们是佣人,别让他们欺负了你们。有需要你可以电话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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