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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与我有关吗?

辽宁-大连 11-16 12:22  悬赏 0  发布者:liwang 给我留言  回答:(4)
婚前丈夫有房子。因婚后将其卖掉。新购了第二套,首付是用卖第一个房子的钱付的首付。但因第一个房子(婚前)有债务问题,所以在法院没判结果前不能用丈夫的名字。所以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把第二个房子的房主改为公公的名字。用丈夫的公积金办的贷款。事后给我写了一个证明,证明这个房子是在我没同意的情况下改名。同意把名字改在我的名下,并且证明这个房子有一半归我个人所有,公公只有一个房主的名字。对房子没有任何权利。关且公公和丈夫和我的父亲在上面鉴字,因为过房费的问题,一直没有办理,我想问。这个证明有用吗?将来离婚了。是不是房子有我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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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6 16:08
应该拿着这个证明让律师当面看看,从专业的角度看看是否能体现出房子有你一半的意思,不能凭你自己认为有这个意思就放弃当面咨询律师,很多时候往往事与愿违。
回复时间: 2011-11-16 17:54
建议持以上证据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1-16 18:52
按照你说说的事实,如果公公和你的丈夫能认可你的证明内容。财产应该有你一半。
回复时间: 2011-11-16 22:16
如果离婚时房屋产权没有变化,房子有你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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