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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广东-深圳 11-16 15:06  悬赏 0  发布者:zhouyu…… 给我留言  回答:(5)
求助!
  我想咨询下,因为工作地点的调动,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我于2009年进入公司,在2010年由于公司搬迁(在松岗潭头搬至光明新区)我签了一份协议是(松岗到光明的)在光明的时候。公司把我调到福田保税区,在福田保税区工作了1年4个月,公司于11月10号通知我回光明新区上班,由于公司减我工资所以我不愿意回去的话,公司要裁掉我的话,我是否能得到那个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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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6 15:16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请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1-16 15:55
深圳市范围内搬迁,法院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建议尽量与单位协商为主,当然,在仲裁过程中也是可以协商的
回复时间: 2011-11-16 15:57
公司辞退你的应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按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1-16 16:10
如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1-16 20:17
1,公司在深圳区内是可以安排你的工作的。
2,但公司减工资是不合法的。
3。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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