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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领取

北京-海淀区 11-16 16:00  悬赏 0  发布者:cherry……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公司一名员工因为工作原因于2011年3月被我司辞退,当时她没有告知原位给她报失业,因此单位也没有在7天内向她户口所在的街道报失业。半年后她要办理档案转街道失业中心,以便领取失业金,从法律上来讲这样操作可以吗?如果她无法领取失业金公司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吗?在她离职的这段时间我们并不知道她有没有再就业,也无法确定我司就是她最后一个单位,我司应当协助她办理失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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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6 16:01
建议向街道社保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16 16:31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员工想要领取失业金,用人单位应该到社保中心办理该员工的失业手续,办好后,社保中心会出具“失业登记通知单”,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部门具体办理。

各个区县的办理方法略有不同。以北京朝阳区为例,失业人员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4张一寸照片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等失业人员的档案到达街道后,方可办理,一般档案到后一个月,可以开始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期间,每月要按规定日期到街道社保部门“报到”,连续2个月不签字者,被视为已经找到工作,不继续发放失业金。另外,多数地区的失业金会直接打到个人银行账户上,不在社保部门领取现金。
回复时间: 2011-11-16 17:17
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1-11-16 17:30
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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