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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调解协议后,可以继续追诉医疗费用吗

河南-洛阳 11-11 10:30  悬赏 25  发布者:爱爱爱874……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和某人发生争执,我受轻微伤,经派出所签调解协议,赔偿我300元,互不追究责任。后我身体不适,入院治疗,这些都是未预料到的,花费3000元。我可以继续要求赔偿吗?有什么依据吗? 
现在法院判我败诉,认为我已经签订调解协议,并且协议正当有效,所以不支持我继续追诉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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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1 11:17
你好:有协议就不好办了
回复时间: 2009-11-12 11:23
需要证明后来的身体不适与打架的因果关系,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问题,继续打官司可能得不偿失。
回复时间: 2009-11-12 12:51
是的,如果签订协议时是你的真实意思,是有效的;但如果觉得协议的签订对你不公,是可以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09-11-12 13:12
后来身体不适而入院治疗确与你受伤有关,对方应当予以陪偿,对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09-11-12 16:50
你好!是可以的。如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09-11-12 17:41
后来的住院是否与因打架受伤而引起的需要你证明,如果能证明因打架引起的,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09-11-13 10:44
你好,我的建议是你先提起上诉,然后对二审不服的话可以另行诉讼,不过这样诉讼成本就很高了。你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理由重新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协议,然后法院撤销该协议生效以后,再提起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样做,很费时间的,诉讼成本就很高了。如果你是为了出一口气也只能如此了。
回复时间: 2009-11-13 10:58
你可以依重大误解为理由要求解除协议,然后再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09-11-14 22:31
后来的结果当时并未发现,因此,可以就增加的赔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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