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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达州市通川罗江镇人,我们那执行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47号(2008年)其中有一段

四川-达州 05-14 17:21  悬赏 0  发布者:补偿款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是达州市通川罗江镇人,我们那执行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47号(2008年)其中有一段,暂停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人员及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到期的,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后,可到公安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户口迁入及流转合同变更手续。
2.第三十七条   被征地单位下列人员不参加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不予安置
(1)(征地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迁入)人员(依法 婚嫁、生育的人员除外)
(2)计划外生育未缴清社会抚养费且未上户口的人员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前迁出、死亡人员以及服役转干人员。
(4)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员(包括以前征地应农转非而未转非的人员)
5.我家是2013年5月拆迁的,我是2015年9月结的婚,老婆户口,是十月迁过来的,请问我老婆能分的到安置房吗?
6.我们那是人均不足30个平方,国家补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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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8 15:38
您好!
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
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你老婆可以享受的拆迁待遇。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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