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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重庆 11-16 20:12  悬赏 0  发布者:dzvivi……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火车站客运室工作,2011春运期间2月24日工作中被570次列车旅客打伤,两根小手指和右手拇指粉粹性骨折,医药费花了3万多,打人者被刑拘,目前早已保释,法医鉴定为轻伤.住院期间,打人者和家人从未来探视。医药费目前还是单位垫付,我能否追究他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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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6 20:14
建议及时报案,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包括轻伤)以上,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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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6 20:23
轻伤的一般都有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16 20:25
致人轻伤即可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致人轻伤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复时间: 2011-11-16 21:56
构成轻伤可通过自诉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然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1-17 13:19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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