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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加租和转让权问题

贵州-贵阳 11-11 13:13  悬赏 20  发布者:shand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9年7月找到一门面做酒吧生意,是别人转让的,转让费12万,后和房东签署了一份为期5个月的合同,就是2009年11月到期,现在已过合同期限,这5个月房租按每月8000付给房东,现在房东要加房租到每月14000,请问加租的幅度有没有法律规定,如果我不接受房东的房租要求,房东是否可以收回门面租给别人,在前面那份合同上写明要经房东同意我才可以转让给别人,那现在已过合同期限,我是否就没有权利将门面转让?是否只有在合同期限内我才可以将门面转让?而且还必须经过房东同意才能转让?如果房东永远不同意,是否我就永远也无法转让出去?那我的转让费12万是否就永远也拿不到了?如果房租变得如此之高,我也不向再续租,我该如何才能将门面转让给别人拿回我的转让费?还有就是如果加租幅度不合理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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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1 16:43
房东有权利加租,关于加租的幅度不是很明白,如果你认同现在的租金,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不认同,房东有权利收回房屋,另出租给别人,关于12万的转让金,我感觉你很难收回全部,因为房租高了,转让金自然也就低,为今之计,只有先签下租赁合同让后转让出去,能转多少就多少了。
非专业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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