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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

黑龙江-大庆 11-16 20:43  悬赏 0  发布者:xyxc1 给我留言  回答:(2)
亲戚的儿子在饭店与朋友喝酒,其朋友与服务员发生争执,饭店老板和其儿子将就餐四人用刀砍伤,造成两人重伤,两人轻伤,治疗后鉴定分别是一级和四级伤残。饭店是此人出兑的,执照法人没变更,砍人者已逃跑,其儿子判刑四年,由于无财产可执行,至今没得到赔偿,可否告饭店法人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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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7 08:24
这种情况不能要求饭店原店主(你说的法人)赔偿。
追问:

受害人生活很困难,法院判决赔偿几十万,伤人者跑的跑、没钱的没钱,已经三年了,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应该怎么办呢?谢谢!

回复时间: 2011-11-20 00:06
认识大家很高兴,有机会来我事务所喝茶关于婚礼庆典和法律方面问题,我们共同探讨,我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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