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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天不给事故责任通知书,必须要物价单,合理吗

广西-柳州 05-15 20:08  悬赏 0  发布者:pgw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高速公路追尾,我全责。我车上有一人手指擦磨皮。其他人员都没事。40天了,交警队不给事故责任通知书,不给盖章,说必须有物价单。双方车子都修好了,由保险公司和4S定的损,当初双方协商的是车修好了没事,现在有定损单和维修发票,请问交警队不给事故责任通知书合理吗?是否必须经过物价局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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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5 21:06
交警队不给事故责任通知书,可以报督察。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170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5-16 12:12
你好,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6-05-15 22:33
要物价单有什么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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