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晓云  王远洋  龙宇涛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避让行人导致车内人员受伤

陕西-汉中 11-17 13:21  悬赏 20  发布者:绕道而行 给我留言  回答:(3)
驾驶客运车辆途中,为避让一名突然横闯公路的行人,采取制动措施,结果导致车上乘坐的一名65岁老人一根胸椎骨折,当时情况紧急,我立即将老人送至医院,经检查后,医生建议回家卧床静养治疗,在家属要求下,我也同意其先住院治疗,在治疗近20天时,患者不遵医嘱,要求用特殊类药品,我知道后,先与患者协商赔付问题,但因其要价高,双方未达成协议,我觉得伤者用药不合理,怕最后保险赔付不认可又无力追偿,便不再垫付医药费,并明确提出,如双方打不成协议,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如今伤者住院已一个月,还是不愿出院。并多次前往我所在的客运公司找,但依然未达成协议。请问如果通过法院判决,会是什么结果?(情况说明:1、当时横穿工作的人由于情况紧急未确认。2、客运公司将座位保险部分从保险公司提走进行了内部保)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7 13:32
如果有证据(比如社摄像头拍摄的视频)证明确系避让横穿马路行人,则你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只有在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你才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17 15:26
属于紧急避险,但应当由客运公司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17 15:4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属于紧急避险,但应当由客运公司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客运公司赔付是以保险人的身份赔付还是以管理方的身份赔付?车的实际拥有者是我,虽然车主是公司,但我掏了买车钱,只归客运公司管理。车上人员责任险的钱是客运公司从人保财险提去自己公司收了。

回答:

客运公司赔付是以管理方的身份赔付,你需要和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江苏苏州
江苏无锡
山西太原
上海黄浦区
浙江金华
北京西城区
北京东城区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017
江苏 苏州
人气:85065
广东 广州
人气:3927727
山东 菏泽
人气:21553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