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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甲男与乙女结婚四个月后,乙女产下一子丙(是前夫的孩子不是甲男的)

河南-开封 05-16 10: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请问,甲男与乙女结婚四个月后,乙女产下一子丙(是前夫的孩子不是甲男的),一起生活十年,之后离婚,乙女携带前夫之子丙改嫁,然后再无联系,,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30年后,丙对甲男是否享有继承权,是否认定为民法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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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6 10:59
应该是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6-05-16 10:53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6-05-16 11:36
你好,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6-05-16 14:04
双方如未形成抚养关系,则其无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6-05-16 15:07
您好,不属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回复时间: 2016-05-16 16:34
你好,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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