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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咨询

新疆-哈密 11-17 19:51  悬赏 20  发布者:周玉成95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吐哈油田教育分局一名合同工老师,自2004年8月一直就职于哈密石油第一学校,合同将于2012年6月到期,因待遇原因,本人计划将于2012年3月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咨询一:我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算是违约?我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单位是否该给我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这些年来一直在次工作的经济补偿?
咨询二:单位从来没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前不久亚心网记者采访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朱江的话说,只要单位给发工资,哪怕是打工人员,单位都要缴纳住房公积金,有网页证明,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全额补缴历年来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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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8 11:28
1、除非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事由,你要求解除可以得到赔偿。否则,你单方面解除还要赔偿单位。
2、单位不交三金是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请劳动仲裁、诉讼。
回复时间: 2011-11-18 12:27
1不算违约,不需承担违约金,但经济补偿金拿不上,除非到期后起诉
2、公积金目前必须缴纳只是有一条规定,但实际中很难主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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