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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工业用地/宿舍的买卖问题,请有经验的律师进来解答

广东-深圳 05-17 14:00  悬赏 0  发布者:mad100 给我留言  回答:(1)
咨询人:华南西苑购房者
经过:深圳华南城在2007年经公开招商,开盘了深圳华南西苑小区。因紧靠华南城,快速销售一空,售价不低于周边有红本的楼盘。但该楼盘,没有房产证(房产证为一小区一本,为华南城所有),仅有华南城给予的一本“蓝本”:房屋使用权证。购房者和华南城签订“华南城生活配套用房有偿使用合同”。开盘时,华南城向购房者保证,在时间恰当的时候,会将产权下分业主,即每户可以得到自己的房屋产权证,业主只需向政府缴纳土地费用(这点在该合同中有标明),于是购房者不疑有他,纷纷购买。

事件:2015年,华南城向华南西苑的购房者发放了通知,通知要购买者缴纳“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并将该费用列入物业管理费清单。关于这点,购房者表示不解,首先,深圳同类型的房产,从未听说有该项税费的缴纳需求,也电话咨询了国土局及税务机构,也都表示没有征收该税费。其次,即使有这样的税费,在购房者没有拿到房产证前,是否应该承担这样的税费问题(在合同中是有注明,任何政府的税费,都需要购房者承担)

华南西苑房产证的名称:华南西苑生活配套宿舍,并在房产证的“他项权利摘要及附记”中标明: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房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且不得出售。


想咨询:1:起诉华南城关于向业主征收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这种莫须有的税费项目,是否可以获得法院的判定支持
2:在购房时,业主都是没有仔细看条款,在合同条款中,只是有偿使用,并且在适当的时机,由购房者补地价,申办房产证.并且在银行的贷款中明确有“购房贷款”条目。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裁决买卖事实的成立
3:起诉是否有风险,比如裁定合同无效,被收回房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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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7 16:07
税务的事情向税务部门咨询了解
追问:

文中已提,税务部门答复没有授权华南城征收税费的行为

回答:

合同中可以对代缴税务进行相关的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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