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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做法是否有违法行为

 11-18 09:46  悬赏 10  发布者:IvY3623 回答:(2)
我现在所在的工厂食堂工作,下月食堂将被外面的公司承包。我原本是在车间工作的,因为身体不太好,所以调到食堂工作的。工厂现在给我两条路,要么转岗去车间,要么拿补偿金解除合同,我是无固定期合同。我去车间肯定做不下来,厂方其实也是非常清楚这点的。我就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我也别无选择)。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从2011年10月倒推12个月所有收入相加(税前),除以12,再乘以工龄,一口价,没有商量的余地的。如果我不同意就去车间工作。我就想拿钱走人,我想问企业的做法是否有违法行为?既然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没有商量的余地。厂方理由十足:你可以转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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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8 10:14
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1-11-18 09:57
单位做法错误,另外你的年龄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退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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