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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

四川-成都 05-17 15:01  悬赏 0  发布者:fafa11…… 给我留言  回答:(4)
二手房交易合同约定:买方承担维修基金、税费等费用。但在签订交易合同之前该房屋的维修基金已由卖方缴纳了。
请问:是否是应该要求买方在房屋过户前将维修基金的钱交给卖方?如果是,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只需要卖方提供收据还是有其他手续?
谢谢!
问题补充:
你好!合同只约定了买家承担维修基金,但卖家只提供了缴费的收据,但姓名还是卖家的。买卖双方是否需要有维修基金过户的手续呢?
合同没有约定支付时间,卖方要求在过户前支付,不支付就拒绝过户。这样是卖方违约还是买方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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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7 15:02
你好,可以要求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5-17 15:06
你好,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

你好!合同只约定了买家承担维修基金,但卖家只提供了缴费的收据,但姓名还是卖家的。我们是否需要有维修基金过户的手续呢?如果不需要,买家是否应让卖家提供收条等凭证呢?

回答:

你好,可以要求卖家提供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5-17 15:10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可以要求买方支付。
回复时间: 2016-05-17 16:09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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