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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先生要把房子他那部份过户给我,不知我该用哪方法更好!

福建-厦门 11-18 22:19  悬赏 10  发布者:meidic……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先生是台湾人,,2005年12月份我们在厦门买一套房子,一次性缴清房款,然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和我先生,现我先生身体的健康问题,经常回台看病,我又不想卖房子,为了各方方便,【比如我们急用钱可办抵押】我先生同意,把房子他那部份过户给我。【因我担心他得在台孩子以后会纠纷】,请问我们是要过户还是办赠与,手续和费用那方面会更优惠是怎样呢?请您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
产权证2005年的,满6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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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0 11:41
到房屋管理部门做夫妻更名,约定你个人单独所有
回复时间: 2011-11-19 22:38
赠与更优惠,不过做个夫妻财产约定更简单。
回复时间: 2011-11-21 10:07
可以参照房管局的税费标准计算比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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