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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彩礼需不需要返还

山东-青岛 11-19 12:16  悬赏 20  发布者:XSh3683 回答:(6)
我们登记结婚一年多,对方是军人,在结婚四个月时他与单位某女战士关系暧昧,经常电话短信联系,(有通话记录),我试图劝阻无效反而引起对方的反感,要求与我离婚并逼迫已经怀孕两个月的我做人流,最终孩子先兆流产了,有医院证明。但他要求返还当时订婚的彩礼钱10万元,但此彩礼已经用作婚宴和日常生活开支了,请问彩礼是否还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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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9 12:17
你们已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不应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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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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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0 11:05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1-11-19 12:16
不需要返还的
回复时间: 2011-11-19 12:16
不需要返还
回复时间: 2011-11-19 23:07
已经登记结婚,不可返还。
回复时间: 2011-11-21 09:01
不需要返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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