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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赃款和欠款追回

河北 11-13 17:32  悬赏 0  发布者:dgfgfh 回答:(1)
当事人有一笔10万和30万的保证金押给欠款人,当时欠款人承诺办理一种商品的许可证,欠款人当时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15个工作日内没办完立即退还全款,但事情根本没办一直在拖,款也没退。欠款人在承诺书上签了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其中10万是2009年3月份押的,30万是2009年7月份押的。
后来当事人因另外一起职务侵占案子被公安局抓捕了,现在在看守所,当事人供述30万是赃款,但押给欠款人了,10万不是赃款,请问这两笔款现在警察能去追回吗?赃款警察应该会去追回,但10万元的保证金能用什么方式追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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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3 18:04
答:货币作为流通物有其特殊性,本案10万元和30万元均属于保证金;可以按照民事纠纷予以追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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