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房子是在结婚前买的,男方家里出的首付,合同签的是老公的名字,买完房子我俩登记结婚了

辽宁-沈阳 05-19 11: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房子是在结婚前买的,男方家里出的首付,合同签的是老公的名字,买完房子我俩登记结婚了,没有房产证,这个房子属于我俩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他一个人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5-19 19:55
属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5-19 11:30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6-05-19 12:25
属于他一个人的
回复时间: 2016-05-19 12:41
属于他婚前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5-19 17:49
你好,房子是你丈夫的,婚后如果你们二人共同偿还贷款的,还贷部分共有
回复时间: 2016-05-21 13:49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广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云南昆明
广东东莞
北京朝阳区
黑龙江黑河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57
重庆 渝中
人气:396738
广东 广州
人气:748
福建 厦门
人气:12361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514
湖南 长沙
人气:5436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