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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媳妇一致跟婆婆生活,侍奉婆婆终老,媳妇能否对婆婆的房子有长期居住权!

安徽-合肥 05-19 16:01  悬赏 0  发布者:寒玫1977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公公去世早,我跟丈夫自婚后没多久就跟婆婆一起生活至今,2002年婆婆的住房(房改房)因搬迁需要补交费用,房产证户主是婆婆的名字(购房凭证上有公公和婆婆的工龄优惠),我们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帮着垫付了两万多元。2006年丈夫因病去世,我还依然跟婆婆居住在一起,长期侍奉,现在婆婆年龄大了且卧床,我自己也没有住房,想咨询我是否可以对婆婆的房子拥有长期居住权!婆婆的这套房子是婆婆一个人持有还是跟公公共同持有?婆婆还有4个子女(2个女儿、2个儿子)如果去世后,我是否有房产的继承权!我们垫付的房款是否可以返还,返还是按照什么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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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5-19 22:02
你公公去世后才房改的,是你婆婆个人财产;你公公在时就开始房改的是他俩共同财产。
作为丧偶儿媳,对你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你也有权继承。
你出的资,无特别约定的,可要求返还。剩下的再按遗产继承。
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追问:

等婆婆去世后,媳妇能否享有这套住房的长期居住权?

回答:

看个案具体情况,结合上述回复先自行判断。

回复时间: 2016-05-19 17:17
房产属于你婆婆所有,你婆婆去世前可以以遗嘱形式确定房产由谁继承。如无书面遗嘱,你作为丧偶儿媳,对婆婆尽了赡养义务,你可以享有继承权。
追问:

等婆婆去世后,媳妇能否享有这套住房的长期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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