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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宿舍被盗,该如何向学校索要赔偿?

广东-汕尾 11-19 18:36  悬赏 20  发布者:陈倩妮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在今年的9月7日,我的宿舍被偷了两部笔记本电脑和50块钱,共损失6千多块钱。由于一直没有抓到小偷,现在我想向学校索要赔偿,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当时的宿舍门窗是完好的。可是宿舍的锁是暗锁,可以用IC卡刷开,但是我们并不知道。而且被盗时是在白天上课10点到12点之间。之前学校也发生过几起被盗事件,但是学校方面好像没什么反应,只是要求学生加强警惕,管理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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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9 18:37
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回复时间: 2011-11-19 18:37
学校不会赔偿,报案,要求派出所破案即可,犯罪嫌疑人赔偿。
追问:

可是并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啊!不可以向学校索要赔偿吗?

回答:

不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刑事案件由犯罪嫌疑人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1-19 18:37
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

回答: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 安全保障义务
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追问:

那我们学校之前也发生过几起被盗事件,但是学校方面好像没什么反应,只是要求学生加强警惕,管理好自己的贵重物品。这算不算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回答:

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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