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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屋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05-20 10:34  悬赏 0  发布者:929792…… 给我留言  回答:(8)
2009年我把户口迁到了我奶奶位于闸北区的公房里,在2012年我结婚,去年我奶奶的闸北区公房动迁时,只有我和奶奶2个人被动迁组认定为安置人,我在此次动迁分到2套动迁房,现在我妻子认为我在婚姻中得到的2套动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咨询我在结婚前把自己户口迁到我奶奶公房里,而我结婚3年以后我奶奶公房动迁那我以个人名义分到的2套动迁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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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0 11:39
您好!
你妻子不属于拆迁安置人,拆迁利益与你妻子无关。
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5-20 10:36
1、如果你妻子当时不属于被安置人,则动迁利益与她无关。

2、你所取得房产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补充: 2016-05-20 10:42
一般理解为婚前个人权益的转换。
回复时间: 2016-05-20 10:41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5-20 11:02
你妻子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个人所有。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5-20 12:16
如果购买这两套房屋用的都是安置款,则你的动迁房算是你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5-20 12:49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5-20 13:13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5-20 13:27
不属于,由婚前财产动迁产生的,只不过是资产形式的变化,不改变婚前个人财产的本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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