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朱学田  罗雨晴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新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问题

上海 11-20 10:34  悬赏 10  发布者:iYP5393 回答:(7)
我们想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因未来目标上市,公司想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成立。为了让员工有一起创业的努力,想以一定的股票期权来激励他们。故想请教,公司注册登记时,是否能够先预留一部分的股份? 预留的比例有没有上限规定? 最高可以预留多少比例?另,给员工的期权以什么方式持有(由员工个别持有、还是员工持股会,或是其他方式),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比较有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0 11:04
公司注册登记时,不能预留。如何对公司发展有利,问题太复杂,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处理。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20 11:14
公司注册登记时,不能预留。
回复时间: 2011-11-20 11:29
公司持有股份的状态,仅在法定的情形下可以有限期的存在。其中,股份奖励即是公司持有股份的退出方式之一。

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是系统性的制度,除了你所提及的持股方式、预例比例等内容外,也涉及授予条件、期限、对价形式等多方面内容。
回复时间: 2011-11-20 12:01
我们的意见不便在此公示,建议直接与我们联络。
回复时间: 2011-11-20 12:40
你的想法还比较简陋。虽然目标是上市,但是并不需要一成立就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登记,除了股份有限公司的门槛远高于有限责任公司外,从企业的发展空间的拓展上看,也应该从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更好,更实际。
    至于员工的期权问题,你考虑的太早,没有必要。对于一个新成立的公司来说,与其给股份不如提高薪酬待遇更实惠,更吸引人。毕竟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是谷歌、微软。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你没有提及你所选择的是什么行业,这个也会影响到律师帮助你判断的准确性。
回复时间: 2011-11-22 08:46
本律师处理过类似问题,激励就是激励,这是从西方引进的一种公司发展机制,可以通过受让记名师股票,受让不记名股票、公司收购股票后赠与给股东,这其中有很多法律问题,框架如此,具体操作很具体。

  专业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1-12-03 10:20
公司注册登记时,不能预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604
山东 临沂
人气:249471
江苏 南京
人气:150472
河北 保定
人气:161802
陕西 西安
人气:583541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