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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是故意伤害吗?

上海-金山区 11-14 17:45  悬赏 10  发布者:oylp79 给我留言  回答:(9)
和人发生争吵,拿个热水瓶想吓唬对方,由于对方用言语挑衅,当时2人距离很近热水瓶不小心碰在对方身上结果热水烫在对方身上造成轻伤,这算是故意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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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4 18:09
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14 18:20
承担赔偿责任,和对方协商解决,进一步咨询可来电段律师15800349809
回复时间: 2009-11-14 18:43
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 属于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09-11-15 07:05
\是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09-11-15 10:59
算是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09-11-15 16:24
构成故意伤害,可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1-15 16:36
 涉嫌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09-11-16 16:48
不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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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009121731 

Tel:13774354747

百度Hi群:1239503

msn:  yanglawyer123@126.com

Email: yanglawyer123@126.com

回复时间: 2009-11-16 20:49
 涉嫌故意伤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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