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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于2016年4月9日与一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人事聘用协议书》,被聘用为该机构某

重庆 05-20 22:11  悬赏 0  发布者:114402……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于2016年4月9日与一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人事聘用协议书》,被聘用为该机构某地区教学点主管,暑假兼职,协议自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8月10日终止。该机构在协议中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责任,约定了单方面毁约要赔付300元经济损失费,但目前对方并未对我进行培训,就只是签了一个协议,并且本人现发现该机构未按照协议安排工作地点,而是把我安排到了另一个地区当主管,而且现在由于被征服兵役去不了了,我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对方推脱不愿意解除,要求我赔付违约金,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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