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网络法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保忠  吴健弘  申维丰  邓桂霞  牟金海  
该问题已关闭

短信网络诈骗恐吓

黑龙江-哈尔滨 05-21 04:35  悬赏 0  发布者:吓唬人 给我留言  回答:(2)
收到短信说是跑男四季幸运用户 网上填写个人详细信息 住址 姓名 身份证 银行卡 后让交保证金 不交就起诉我 我还想起诉他呢 非法手段盗取个人信息恐吓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5-21 08:37
你好,建议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5-21 09:28
你好,1、不领取大奖将被起诉的,一定是骗人的,不必理会,因为领奖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可以放弃的
2、超过5000元的所谓大奖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3、法律依据: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 【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2)《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六条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山东聊城
辽宁沈阳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东营
人气:26651
浙江 杭州
人气:443627
山东 青岛
人气:68224
山东 聊城
人气:200549
辽宁 沈阳
人气:10934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