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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期限

浙江-湖州 05-21 14:52  悬赏 0  发布者:133368……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请问下 :借款期限为14年5月29日起至14年的11月29日止。担保人签字同意确认: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我想问下这担保人的期限时间到哪一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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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1 21:20
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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