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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认定后的问题

北京-朝阳区 11-16 14:36  悬赏 0  发布者:aqua 给我留言  回答:(12)
事故背景:
本人车辆与另一轿车在一无红绿灯路口发生碰撞,交警到场判定我的全责。除双方车辆均受损外,无人员和物品损伤。事故发生后,双方都在交通事故处理书上签字。车辆因受损严重,被送到各自的修理厂。
我上的是全险,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为9000多元。隔天对方事主提出发动机因缺机油受损,保险公司再去查看,认定是对方在事故发生后操作不当,没有及时熄灭发动机而造成,不属于直接事故造成,不予理赔。对方转而让我赔付发动机的修理费用,以及事故发生后他上班的交通费,甚至还提出车辆的贬值费(对方车辆为2001年旧车)。我认为很不合理,缺乏协商解决的基础。如对方要通过诉讼解决,我也准备积极应诉。

我的问题如下:
1)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如何认定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说免责就免责吗?象这样因对方责任造成的二次损失,我可以拒绝赔付么?
2)交通费,我认为如果是因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产生的费用,我可以据实补偿。但让我每天赔付他上下班的打出租车的费用没有依据,我认为这是恶意扩大赔偿范围。
3)汽车贬值费用,对方的二手车是8年车龄的旧车,购车价格不到3万元。这种车辆是否还有贬值价格,又如何界定是因为此次事故造成?
4)另外,我的保险在12月就到期了,这对事故赔付以及后续可能的诉讼有没有影响?

还望各位律师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
十分感谢律师的回复。追问:

2-1 如对方起诉我,我是否应连带起诉保险公司?
2-2 对方以自己所在地没有公交车为由,索要打车费补偿,法律支持么?
2-3 对于保险公司已定损的部分,我应该现在就赔付,还是等法院判决后一起赔付?保险公司说如遇诉讼,就等判决后再一起支付,因为双方对赔偿内容有歧义,最终数额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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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6 14:50
1、可以拒绝赔付。
2、不应赔偿对方打车上下班的费用。
3、由对方举证证明其贬值情况。
4、应该不会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09-11-16 15:31
1、可以拒绝赔付。
2、赔付交通费无法律依据。
3、一般不需要赔偿贬值费用;若要赔付贬值费用,应出具事故造成贬值以及贬值情况的鉴定报告。
4、应该没有影响,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回复时间: 2009-11-16 16:13
1、保险公司不理赔,并不代表不能向你主张权利。如确系对方过错造成,你当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2、可以不赔付。
3、需要评估后确定。
4、没有。
回复时间: 2009-11-16 16:55
1、可以拒绝赔付。
2、赔付交通费无法律依据。
3、一般不需要赔偿贬值费用;若要赔付贬值费用,应出具事故造成贬值以及贬值情况的鉴定报告。
4、应该没有影响,以
回复时间: 2009-11-16 19:03
1、可以拒绝赔付。
2、赔付交通费无法律依据。
3、一般不需要赔偿贬值费用;若要赔付贬值费用,应出具事故造成贬值以及贬值情况的鉴定报告。
回复时间: 2009-11-16 20:18
可以拒绝赔付。
回复时间: 2009-11-17 07:07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1-17 09:15
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责任限额的损失,根据责任认定承担。
回复时间: 2009-11-17 10:42
对方起诉你,可以连带起诉保险公司。既然诉讼,可以等法院判决下来一起支付。对方打车的费用由法院酌情判决合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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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1-18 10:34
可以拒绝赔付、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1-18 14:16
你好!
责任认定后可以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11-19 00:54
如对方起诉你,  你应连带起诉保险公司。

  索要打车费补偿,法院酌情处理。不多。

   经过诉讼,等判决后再一起支付,是对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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