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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江苏 11-21 21:29  悬赏 0  发布者:qwm737…… 给我留言  回答:(5)
电动自行车(车后载一名65周岁老奶奶)从人行道由北向南进入机动车道,与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无号牌轻便摩托车(车后载一63岁老奶奶)发生碰撞,致4人均受伤住院,电动自行车后面老奶奶住院治疗不久死亡。交通部门事故认定书中说,电动自行车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1、车后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2、借道通行未能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轻便摩托车方次要责任,1、轻便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且后面载人,2、遇有情况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请问该起事故怎么赔偿?(轻便车没有保险,听说这样的车没法交险,也没法上牌)
问题补充:
电动车方为农村户口,但有社保,请问赔偿时是否按城镇户口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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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1 21:32
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21 21:32
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21 21:34
可以起诉摩托车司机,要求赔偿。
你可以电话咨询。
北京吴晓东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1-21 21:59
轻便摩托车也是机动车,应当办理机动车交强险,否则,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应当有车主赔偿。超出部分,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回复时间: 2011-11-23 10:13
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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