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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跟别的女人做生意所欠债务,我当时并不知情,离婚后我有责任承担债务吗?

 11-21 22:48  悬赏 0  发布者:yhyl66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吉林 回答:(3)
我丈夫与一个女人一起做生意,他俩之间的所有事情我一直不知道,过半年多才知道.后来我发现她俩经常在一起,并且时常在旅店开房间,还有那女的给我丈夫发的暧昧短信.去年,那个女人找我说我丈夫欠她的钱,并经常打电话把我丈夫找走,我一气之下,离了婚.可最近,她总打电话让我还钱,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有责任还这笔钱吗?(我丈夫近几年基本没往家拿什么生活费,都是我在供孩子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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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1日 22时57分
对于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欠债务的负担问题,若构成个人债务,应该具备三个条件:1、未经对方同意,包括未征求对方同意和对方不同意。2、独自筹资,或用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投资,未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3、收入确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不具备这三个条件,对于一方从事投资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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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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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1 23:02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追问:

未用于共同生活如何能证明呢?

回复时间: 2011-11-21 23:04
可以不理睬,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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