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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山东-泰安 11-22 13:49  悬赏 0  发布者:wangho……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王安全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正处签订的房屋及院落租赁合同;甲方王安全;乙方王洪涛。甲方将拥有使用权的厂房及院落出租给乙方使用,合同期是八年租金是21万元;分两次交。合同到期日是2019年,7月10日,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具的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内容是:协议人:王安全;协议人宁秀菊;荣承悦。宁秀菊;荣承悦欠王安全24万元,该纠纷已经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0)宁民初字第2231号民事调解书。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王安全与被申请执行人宁秀菊;荣承悦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一;宁秀菊;荣承悦以宁阳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宁民初字第2231号民事裁定书上所查封的所有财产及宁阳县泗店镇荣兴家具厂租赁的厂房院落使用权9年以24万元的价格抵付给王安全,王安全自愿接受。(后附(2010)宁民初字第2231号民事裁定书及财产清单)。本协议经宁阳县人民法院审查后办理交接手续。本协议一式四份,王安全,宁秀菊,荣承悦各执一份,宁阳县人民法院附卷一份。现在法院又将该厂房判给第三方,执行庭要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办,我能起诉那方,审判长是张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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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2 13:50
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1-22 13:58
房产是不是王安全的啊?建议带资料和律师面谈,如需帮助请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11-22 14:13
你有权继续使用该房屋,执行不影响你的使用,愿意为你出具法律意见解决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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